-
1) 危險品
指易燃、易爆、劇毒、具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具體范疇如下:
類別 品名 危險品 1、爆炸品:如雷管、炸藥、導火索、鞭炮、煙花、打火機等;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黃、油布及其制品等;
4、壓縮氣體類:如打火機氣體、液化氣等;
5、易自燃的物品:如黃磷等;
6、毒害物品:如砒霜、敵敵畏等;
7、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硝酸、雙氧水等;
8、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粉、金屬鈉、鉛粉等;
9、農藥類:代森錳鋅(袋裝、桶裝);
10、肥料類:硝酸胺;
-
1) 違禁品
指嚴禁運輸的貨物及管制、限制運輸的貨物。具體范疇如下:
類別 品名 違禁品 1、干冰、毒品、疫苗、水銀;
2、金銀、鉆石、玉器等珠寶及貴重首飾、有價證券、活體動物;
3、仿軍火類玩具;
4、其他國家明令禁止的假冒偽劣物品;
-
1) 特殊品
指限證類、三超類的貨物,或箱裝貴重、稀奇的物品。具體范疇如下:
類別 品名 限證運輸(有證明文件時可以承運) 1、煙草類(必須有當地草專賣局核發的《煙草準運證明》、《出廠證明》及清單。證明由客戶提供)
2、林業類:如木材等(必須具有木材檢疫證明等相關手續,證明由客戶自行辦理)
3、不明物品:不明液體或不明粉劑等(需要有出廠證明貨物的性狀,必要時還應當提供生產技術部門出具的技術說明書)
-
危險品禁收規定
1. 禁收危險品
1) 收貨時懷疑是易燃品、易爆品,必須開箱檢查予以確認;
2) 如果客戶拒絕開箱驗貨,可以拒絕收此貨物;
3) 經檢查確認是危險品,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后不予收取。
2.特殊貨物
1) 限證類:例如(1)原木,必須有《木材檢疫證明》;(2)煙草,必須有《煙草準運證》;即,此類貨物限證運輸,客戶有證明文件時可以承運。
2) 不明類:
A 箱裝貴重品,例如:電子產品、工藝品及其它高價值物品,需開箱驗貨確認,查看《出廠證明》及清單;
B 桶裝液體,例如:桶裝松節油,要有《出廠證明》及《技術說明書》。
3) 超限類,即超高、超寬、超長,超重。其貨物超限一律不收(因需持有特殊貨物運輸資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