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監督
監事會的職能、權限與組織
(一)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并有權對其提出任免建議;
(二)針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職權的重大問題向其提出質詢;當其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限期予以糾正;
(三)檢查公司和所屬企業的財務與經營活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參加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審核財務狀況和經營分析報告;
(四)監督各項經營目標與計劃、財務目標與計劃的制定與執行情況;
(五)監察各職能部門制度、流程的合理性與完善性,針對存在問題督促優化整改;
(六)對公司人力資源體系建設及管理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七)監督對各職能部門健全并優化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八)監督企業文化建設及企業形象宣傳工作;
(九)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十)根據需要,可以公司名義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或所屬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進行審計,對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依法進行審計;
(十一)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各中心人員配合工作;
(十二)監事可列席董事會會議;
(十三)受理公司各級的舉報或申訴;
(十四)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監事會郵箱:jianshihui@ht56.com